2016年常州市天宁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2016年常州市天宁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的相关要求,2016年常州市天宁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统一笔试(含专业技能考核)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选确定
按简章规定,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科学、信息技术学科岗位笔试成绩按笔试考核成绩占3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70%计算,其他学科岗位笔试成绩按笔试考核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合格线为笔试总分的50%。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人选,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资格人选。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由天宁区教育文体局统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于2016年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到常州市天宁区科技促进中心(竹林北路256号)18楼1852号房间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519-69660622)。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该学科岗位的笔试(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科学、信息含专业加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均要求现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一)、幼教岗位: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推迟至2016年7月1日前提供)。
(2)其他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推迟至2016年7月1日前提供)
(二)、中小学岗位:
(1)201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除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原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空白协议),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推迟至2016年7月1日前提供)。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原件)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签约的大学生)、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推迟至2016年7月1日前提供)。
(3)报考英语岗位的考生,需提供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证书。
(4)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18)。
四、面试考核费用100元/人。
五、其他事项:所有考生可在常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zpta.gov.cn)凭身份证号查询成绩。成绩查询入口:
http://www.czks.cn/search.aspx?ExamID=20160116&ExamTime=201601&selType=1&examNewsId=b9677750-d4c9-4c7d-bcc0-821c101846d6&idShow=18
成绩查询联系电话:0519-88266686。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