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宁部队军人事业编制随军家属2015年度定向招聘公告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苏省南京警备区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驻宁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5﹞149号)文件精神,2015年我市面向驻宁部队军人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定向招聘岗位共30个,具体岗位名称、报考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驻宁部队军人事业编制随军家属2015年度定向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报考人员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询。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驻宁部队军人随军家属;
2.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不得报考的情形: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财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定向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登录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至1月13日16:00。
上传的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2.招聘单位网上审核
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网上审核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至11月13日20:00。
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1月14日到报名网站查询网上审核结果。
3.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者于2016年1月22日至1月23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4.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试、考核的基本分均为100分。报考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考试成绩×50%+考核成绩×50%。
1、考试
(1)笔试
根据报考岗位的不同,笔试分为教育和通用两类,统一由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教育类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通用类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人员应参加笔试的类别详见岗位信息表。
(2)试讲
报考部分教师岗位的需进行试讲(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试讲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
(3)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1月24日9:00—10: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
报考教师岗位需试讲的,试讲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成绩当场告知报考人员。
(4)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仅有笔试的,笔试成绩计算为考试成绩;考试既有笔试,又有试讲的,按笔试、试讲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
2、考核
考核按以下程序办理:
(1)填表:报考人员下载本公告所附《驻宁部队军人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招聘登记表》(表一、表二),并如实填写,于2016年1月15日之前将两份表格连同备注要求相关材料报南京警备区政治部。表一(随军家属基本情况)由招聘单位审核,表二(军人基本情况)由部队审核。
(2)现场审核: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于考试当日10:30—17:00在考点学校设置审核点,对报考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人员须于笔试结束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证明材料原件,到所报考单位审核点进行审核。
(3)考核积分:根据随军家属及其配偶相关情况进行考核积分,基本分为100分,随军家属及其配偶各占50分,其中随军家属配偶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分值按50分计算。优先安置对象加分计入考核成绩。
(三)资格复审和考察
考试考核结束后,由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和考察人选。
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因资格复审和考察不合格,而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按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投诉,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聘用。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上述(三)、(四)规定的程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公示通过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放弃调动和聘用的,不再递补。
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在宁就业安置资格,今后也不再作为安置对象。
四、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招聘咨询:025-68788135
随军家属政策咨询:025-68788279
南京警备区政治部:025-80933222
考务咨询:025-81351200
附件:
1.驻宁部队军人事业编制随军家属2015年度定向招聘岗位信息表
2.驻宁部队军人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招聘登记表(表一、表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