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2017年新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宁事招公告核﹝2016﹞67号
根据浦口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经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公办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共计招聘270名事业编制内新教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同时还应该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合格毕业生,符合学科需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相应岗位:
1、2017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学前教育师范类毕业生可放宽至大专学历。不含非南京生源免费师范生)。
2、2017届硕士、博士毕业生(硕士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7届南京生源免费师范生按有关政策执行。
4、2017届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已取得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参考《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主要专业“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试行)》),可报考职业学校相应学科;其中大专为全日制学前教育师范类毕业生,可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符合上述1、2、3、4条件的,均须在2017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5、2016届南京生源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报考中小学相应学科(学前教育师范类可放宽至大专)。
6、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5、2016届南京生源非师范类本科(大专须为全日制学前教育师范类毕业)或研究生毕业(本科需为全日制学前教育师范类毕业),可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5、2016届南京生源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报考职业教育专业。
(二)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省辖市以上“骨干教师”称号或获得省辖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类竞赛(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人员(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学科(专业)需求,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南京户籍的国(境)外留学人员(硕士应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已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并须在2017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已报名参加过2016年南京市新教师公开招聘的不再参加本次招聘。
二、招聘岗位(学科)
具体招聘学科(专业)及数量等详见《2017年南京市浦口区新教师招聘岗位(学科)信息表》(附件)。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中的一个学科,科学与技术教育、物理、化学、生物专业的考生可报考小学科学学科。
三、招聘程序
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教育信息网(www.njenet.net.cn)、浦口区政府(http://www.pukou.gov.cn/)南京浦口教育局网(http://www.pukou.gov.cn/zjpk/zfzcbm/jyj/)发布。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7日,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登录南京浦口教育局网
(http://www.pukou.gov.cn/zjpk/zfzcbm/jyj/)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硕士及以上相同或相近);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所报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同学科不同学段之间不融通(如:笔试报名中学学段,面试不得改报小学学段的同一学科)。
(3)报考者进入报名系统后,仔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然后按照网上报名程序提示及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报名确认
只报浦口的报考者须进行现场确认。已在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报过名的,兼报浦口的不需到现场确认,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2月8日-12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浦口区教师发展中心(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张墩路。可以乘坐D7、D14、G59、600、610、680、681、685到团结路.张墩路站下车步行或乘坐10号线到雨山路地铁站步行前往)。
3、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
(1)所有考生均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硕士生还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生还需携带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外省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学生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4)南京生源2015、2016届毕业的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学前教育的南京生源2015、2016届毕业的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还需携带全日制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报考职业教育的南京生源2015、2016届毕业的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还需携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5)符合第(二)条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骨干教师”证书或教学竞赛获奖证书、获奖证明(文件)。同时提供现任职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6)符合第(三)条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只报浦口的报考者须缴90元报考费。
5、只报浦口的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自动失效。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由浦口区教育局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统一组织。
1、笔试
(1)开考比例:同一学科(专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及以上。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笔试形式:浦口区2017年新教师招聘笔试与2017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中小学新教师招聘笔试为同一场次考试。
(3)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
(4)笔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1月2日上午,以考试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
(5)考试证打印:考生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证。请所有考生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1 日凭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或姓名)登录南京招生信息网(http://www.njzb.net)打印笔试考试证(统一使用A4纸打印)。
(6)成绩查询:报考浦口的考生可于2017年1月22日登录南京浦口教育局网查阅本人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如需要纸质成绩凭证的,请于2017年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凭笔试考试证和身份证(均需原件)到浦口区教育局人事科(610室)领取。考生领取成绩证明后请妥善保管,如遗失一概不补,也不开具任何证明材料。
(7)本次笔试成绩作为应聘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的必备条件,在2017年度内有效。
2、面试
面试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和要求,制定2017年浦口区新教师公开招聘面试方案,经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按区合并招聘的岗位,将在面试公告中明确具体招聘单位、人数以及拟聘用人员选岗办法(选岗办法由区教育局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个人专业水平和学校师资需求等综合因素制定),并在浦口教育局网(同上)适时发布。
(1)浦口区教育局划定各学科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者可按浦口区教育局公布的面试公告报名参加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次招聘学科需求数的1:3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浦口教育局网上公布。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学科(专业)笔试达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交成绩凭证和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参加面试。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3)面试采取现场答辩、说课和基本功考核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面试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现场答辩、说课、基本功考核分别占面试总分的20%、60%、20%。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学科基本功考核单独进行。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前在南京浦口教育局网另行通知)。
(4)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于面试前在南京浦口教育局网另行通知。
(6)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面试成绩(百分制)×70%。
(7)参加面试人员需缴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学科(专业)需求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已就业的考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不得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学科(专业)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浦口区政府网、南京浦口教育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签订试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招聘咨询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人事科:025-58182729
025-58530879
五、招聘监督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监察室:025-58886604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883228
本公告由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