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
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33名。具体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医药高新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1日至1998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高新区人社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以下简称高新区科教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1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市药城大道东1号行政楼附楼西门一楼大厅(原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考人员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泰州医药高新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2寸证件照4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公告》规定和岗位要求,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2)报考人员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对自己选报岗位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全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3)高新区人社局、科教局等部门对照《公告》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报名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资格初审,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4)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公告》规定和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不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进行到何阶段、何环节,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笔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高新区人社局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情况将在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公告。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下午15:00-17:00),改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1304室(泰州市药城大道东1号行政楼13楼)。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泰州市药城大道东1号行政楼附楼西门一楼大厅(原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最低合格线
为保证公开招聘教师素质,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分别不低于该项考试(测试)成绩的50%。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与复习资料。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和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同场分卷考试。笔试合成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3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教育学(学前教育岗位为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学前教育岗位为幼儿心理学)、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知识(学前教育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基本知识)和写作能力。
公共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及笔试合成成绩在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合成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公布,同时公布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在发放面试通知书之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高新区人社局、科教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届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环节的要求提交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
对未参加资格复审或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面试采用“说课加答辩”或“说课加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满分均为1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采用“说课加答辩”形式,说课占面试成绩70%,答辩占面试成绩30%;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采用“说课加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说课占面试成绩40%,答辩占面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七)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合成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考生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生综合成绩在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公布。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公布。
社会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从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体检人员还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
体检人员体检合格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因妊娠原因延迟体检人员:所报岗位须进行选岗的,可先参加公开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环节;所报岗位不须进行选岗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递补,体检后续各环节出现的岗位缺额均不递补。
体检由高新区人社局、科教局共同组织,具体事项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由高新区人社局、科教局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十)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高新区科教局、人社局共同组织进行公开选岗。公开选岗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人员名单在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公布。
选岗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一次性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当场选定,且一经选定,不得变更。公开选岗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未按规定参加公开选岗或参加公开选岗后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十一)公示
公开选岗结束后,在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负责处理。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接触或终止聘用关系。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高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690509(高新区科教局)
0523-89690236(高新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9690201(高新区监察局)
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网:www.cmcte.com.cn
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xqrsj.com
附件: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