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我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性质教师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高港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6日至1998年7月8日之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通过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港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6年7月6日—7月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
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书;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考小学、初中语文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的教师岗位须二级乙等及以上);
⑤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延迟至公开选岗前提供。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本《公告》规定和岗位要求,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填写《泰州市高港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另需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粘贴到《报名表》相应位置)。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招聘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报名费。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部分紧缺学科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区教育局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由区人社局通知考生改报。改报名时间:2016年7月9日下午3∶30~5∶30。改报名地点:区人社局408室。
(6)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15日9: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日程安排、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应知应会常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成绩在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港教育网公布。
(四)资格复核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分跟进),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参加面试。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核。届时,考生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核并缴纳面试费100元。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因资格复核不合格或放弃等出现岗位缺额的,在报考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分学科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心理健康学科面试形式为说课(含答辩);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学科面试形式为说课加专业技能测试,说课满分5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50分(按说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的比例计算面试合成成绩)。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工作人员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专业知识成绩,如笔试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确定),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网站公布。
社会人员和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或已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因取消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会同区卫计委组织,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对报考须选岗岗位的考生,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的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
(八)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考生(怀孕人员除外)进行选岗。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同时,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参加选岗。选岗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九)公示与聘用
公开选岗结束后,在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港教育网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者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966546(区人社局) 86966188(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86966163(区纪委)
指定网站: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ghrss.gov.cn
高港教育网www.gg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