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政策解答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青岛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及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系统招考公告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6)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或未满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规定期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
3、服务期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如何报考?
服务期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可以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职位。
“5年”的起点时间为:通过考试录用成为公务员的,自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多次参加公务员考录的,以最后一次报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自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之日起计算。按照上述起点时间,截至2015年5月5日,足年足月累计满5年的可以报考。
4、报考公务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有的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服务期为3年,而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际服务期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如何处理?
未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但主管部门(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报考公务员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服务期限的,可按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报考。
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借调期间是否计入服务基层人员的服务年限?
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在考察时可以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合同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长时间不在岗的,其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9、2015年聘用合同或协议到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在2015年到期的,可以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10.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5年5月5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查。
11.“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招考公告》和本指南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
12.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5年5月5日前取得。
13.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报考?
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为机关单位,则不能报考。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的学员在校培养期间不能报考。
1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职位中的“公安专业职位”的招考人员范围是哪些?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公安专业职位”的招考人员范围主要为:公安院校中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等16个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安院校专科毕业生报考的,原则上专业名称应与下列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治安管理、特警、公共安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
其中,公安院校是指有国家或省级公安部门管理的普通高等院校,我国的公安院校有以下32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重庆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15.开设高级技工、技师班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有哪些?
我省开设高级技工、技师班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共有74所,分别是:山东劳动技师学院、山东技师学院、济南市技师学院、济南铁路高级技工学校、济南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冶金技师学院、青岛市技师学院、平度市高级技工学校、四方机车车辆高级技工学校、青岛海洋技师学院、青岛市石化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山东煤炭技术学院、淄博市技师学院、枣庄市技师学院、山东化工技师学院、滕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枣庄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东营市技师学院、胜利石油高级技校、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山东龙口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烟台技师学院、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山东港口工程高级技工学校、烟台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龙口市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工业技师学院、潍坊市技师学院、潍柴高级技工学校、诸城市高级技校(潍坊市技师学院诸城分院)、山东民族技师学院、兖矿集团技师学院、济宁市技师学院、济宁市第二高级技校(邹城)、兖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泰安市高级技工学校、岱岳区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医药技师学院、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东平县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肥矿技师学院、新矿集团高级技校、威海市技术学院、威海市技师学院、文登市高级技工学校、威海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威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日照市技师学院、莱芜技师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鲁南技师学院、山东省交通技师学院、山东省煤炭技师学院、山东公路技师学院、山东华宇技师学院、德州市技师学院、山东工程技师学院、聊城市技师学院、滨州市技术学院、滨州技师学院、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鲁中高级技工学校、菏泽市技师学院、菏泽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菏泽市高级技工学校、即墨市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山推高级技工学校、高密市高级技工学校、山东黄金高级技工学校、德州走四方高级技工学校、菏泽化工高级技工学校。
16.“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入学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对于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报考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1)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2)在中央、省(区、市)、市(地、州、盟)设在地方的县(市、区、旗)以下的直属机构(单位)或派出机构工作的;(3)在执法部门完全承担一线执法职能的机关(单位)(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某大队、某中队等,含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承担县级机关部分职能的非行政区划公安分局)工作的;(4)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工作的。
17.“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2年”如何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如下: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5年5月5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2年。
18.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中的“2年”如何计算?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5年5月5日,报考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2年。
19.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0.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否则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照片要求为160(高)*120(宽)的标准像素,大小为3K-20K之间。
21.填写《报名登记表》应注意什么事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符合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进行如实填写。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2.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先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5月13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办理退费手续。确认和办理减免手续时,区别下列情况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一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二是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23.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4.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5.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用人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5年5月8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26.如何确定自己所报考的职位使用哪类试卷?
这次考试申论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各级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和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
招考职位使用哪类试卷,招考公告职位表中有明确标注。
27.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用人部门直接联系。各用人部门咨询电话可以在本招考公告附件的招考职位表中查询。
28.笔试结束后,如何确定自己是否进入面试?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成绩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9.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向用人部门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除需向用人部门提交《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外,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
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其中已经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报名前要经过所在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参加青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项目的人员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报考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进入面试的,要出具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此外,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30.体能素质测评如何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需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与公安部的有关答复意见,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31.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的人员确定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组织体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安、监狱系统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2.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收到《录用通知书》后,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前办理报到手续。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33.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4.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公务员考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自觉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公务员考试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训班?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特别提示:社会上凡称与本次公务员考试有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上网卡和考试教材、辅导用书等,误导报考人员,均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提醒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36.关于《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5年度青岛市公务员招考。
本指南及《招考公告》中所称公务员均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网上报名技术操作
1、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考生登录
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考生登录”。报考人员点击青岛人事考试网(rsks.qdhrss.gov.cn)首页“2015年度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入口”链接,在“考生登录”页面输入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行考生登录。登录时注意按要求认真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
登录时若提示:“已经报名,请从【网站首页查询修改缴费入口】登录”,则说明此身份信息已在报名网站注册过。如非本人注册,请拨打系统故障咨询电话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2)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注意事项,尤其对网上报名时间、查询时间、缴费时间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应加以格外关注。
(3)报名填表
报考人员登录后,进入考生首页,选择左侧“网上报名”菜单中的“报名填表”,请先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报考人员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
报考人员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报考信息”页面。此页面信息报考人员不需选择修改,直接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报考人员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自动生成本人“报名序号”。请报考人员务必记住此“报名序号”,以备后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
(4)重新登录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在保存报名信息生成报名序号后,退出报名系统,如需重新登录报名系统,可通过点击青岛市人事考试网(rsks.qdhrss.gov.cn)首页的“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查询修改缴费入口”,在打开的页面中,输入考生登录时注册的“姓名”、“证件号码”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
(5)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可在填写报名信息结束后,通过“网上报名”菜单中的“照片维护”功能进行本人照片上传;也可在重新登录报名系统后,使用“网上报名”菜单中的“照片维护”功能进行本人照片上传。
注意:只有成功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用人部门方可对该考生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6)信息查看
报考人员可在重新登录报名系统后,通过“网上报名”菜单中的“信息查看”功能,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及缴费状态。
(7)信息修改
信息修改有一定的条件:
更改个人资料——仅限报考人员处于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时(更改个人资料不包括修改姓名及身份证号);
更改报考职位——在“未审查”时可浏览报名情况进行改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时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如需进行信息修改,可在重新登录报名系统后,首先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如为“未审”或“资格审核未过”,方可使用“网上报名”菜单中的“信息维护”功能进行本人信息修改。
(8)打印表格
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可通过“网上报名”菜单中的“打印表格”功能,打印《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及《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其中,报考公安及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即可打印《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及《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友情提示:为防止不慎丢失,考生可适当多打印几份。
(9)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如查询本人审核状态为“已通过”,则通过“网上报名”菜单中的“网上缴费”功能进行考务费的缴纳。
缴费后,请报考人员首先查询本人银行卡是否已扣款,如已扣款请及时查询本人缴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
注意:因同时支付的考生较多,系统压力较大,可能会导致部分考生缴费状态不能及时返回。如遇此情况,考生可在缴费日期截止前,查询本人缴费状态。如仍为“未缴费”,请拨打系统故障咨询电话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10)查询报名序号
报考人员如忘记本人报名序号,可通过点击青岛市人事考试网“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查询修改缴费入口”,进入“考生登录”页面后点击“查询”按钮,在打开的页面中,点击“找回报名序号”按钮后,输入考生登录时注册的“姓名”及“证件号码”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
(11)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后,通过“网上报名”菜单中的“打印表格”功能打印准考证,同时也可打印《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及《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2、关于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学习工作简历”等字数较多的内容用记事本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粘贴到表中即可。
(3)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因360、傲游等浏览器具备较高的安全性,可将弹出框口拦截,推荐报考人员使用IE6.0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3、报名之后可否浏览、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招录机关未审查报考申请之前和资格审查未合格的情况下,可以修改。报考申请审查合格人员不允许再做修改,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4、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 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 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 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5、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