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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2)

时间:2015-03-11 11:30:19 点击:

二十一、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十二、考生报考时,是否只需要了解市里公告规定的范围、对象、资格条件等?

答:对于招考的范围、对象、资格条件等有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请广大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对照招考公告。

二十三、2015报了四级联考职位的,还能兼报紧缺职位公务员招考吗?

答:2015年紧缺职位公务员招考、特警招考和四级联考同时开始报名工作。考生只能选其中之一报考,不得兼报。

二十四、已经报名参加浙江省选调生村官考试的人员,能否报考本次公务员招考?

答:可以。

二十五、未在2015年3月16日0时—3月21日17时注册报名的人员,能否在3月26日0时—3月31日24时再次报名?

答:不能。注册报名的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0时—3月21日17时,报考人员在考录系统(gwy.zjhrss.gov.cn)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十六、初审不通过人员,在查询并再次报名中应注意什么?

  答:3月26日0时—3月31日24时,已报考人员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提醒考生在再次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及计划表,并尽早报名,以提高报考的成功率。

  例:某报考人员3月31日12时再次报名,根据公告规定,招录机关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的4月1日9时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结果为未通过。该报考人员由于超出3月31日24时的报名截止时间,不能进行再次报名。

二十七、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科目?

答:笔试时间为4月25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报考市级以上机关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县级以下机关职位的(除以下3、4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行政执法类(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和县级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加试《心理测评》(A卷),考试时间为17:10—18:0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5.公安机关招录特警,时间和科目为: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11:30—12:20  《心理测评》(B卷)

二十八、笔试的考试地点在哪里?

答:报考温州市及以下机关职位考生,地点在温州市区或所辖县(市)(具体详见准考证)。

二十九、如果身份证丢失,怎么参加考试?

答:考生在考试前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失效,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有公安机关盖章)、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以及本人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十、哪些职位要体能测评,其标准如何?

答: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即30岁(含)以下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31岁(含)以上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4、1000米跑≤4'35"、纵跳摸高≥2.65米;30岁(含)以下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米;31岁(含)以上女性:10米×4往返跑≤14"4、800米跑≤4'30"、纵跳摸高≥2.3米。

三十一、乡镇(街道)机关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军事技能测评有何要求?

答:面试前,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4确定参加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军事技能测评项目为3000米跑、自动步枪5发射击、立定跳远三个项目,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不具备面试资格。评分标准见《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在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三十二、今年招录公务员体检有什么要求?

答: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项目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

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另选复检医院进行,不同于初检医院。

报考人员(除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外)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十三、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十四、资格复审时,社会人员是否都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

答:资格复审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报考职位对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没有要求的,可以不提供。

三十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

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自2014年10月起,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三十六、被确认录用为公务员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各级机关不再递补。

三十七、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问答以外的问题,如何咨询?

答: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公布在招考计划表“咨询电话”栏中。

作者:文武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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