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2015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共青团中央2015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2015年3月9日至11日。
考生请于3月8日13:00—17:00到面试地点报到,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报到者,视同自动放弃。
三、报到地点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处(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楼717房间;地铁前门站往东500米,正义路路口西南角。)
四、考生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
3.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
4.已取得的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原件。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校团委出具的担任校或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具体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
(2)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证原件(如所在单位未制作工作证,需在同意报考证明中注明现工作情况)、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进入本单位时间、职务职称、个人档案存放地点、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性质、办公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并加盖公章)。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3)目前处于待业状态的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原件(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开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名时有工作目前待业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备案。
五、考察、体检人选的确定
按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六、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考生面试期间请自行安排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10)85212361
附件:共青团中央2015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名单
共青团中央组织部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