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县直机关公务员补充工作,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来安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经2013年县第5次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县科员及以下公务员中公开遴选1名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与职位相适应的原则。
二、遴选职位及计划
此次县编办公开遴选1名公务员。
三、遴选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身体建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三)其他不适合参加遴选的人员。
四、遴选程序
公开遴选公务员,按照制定遴选计划和方案、发布遴选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试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3年11月 28日—12月2日,报名地点: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报名咨询电话0550-5626826。报名前从县政府网站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来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六、资格审查
县公务员局按照公布的报名资格条件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职位数不得低于3:1,达不到职位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
七、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每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4:6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数的比例为2:1 。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6:4 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合成成绩。
根据遴选职位名额和考试合成成绩,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八、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来安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察工作。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等情况进行核实。
九、公示、试用
1、根据考试合成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选,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来 安 县 委 组 织 部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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