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公开考试录用统战民族宗教机关公务员公告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批准,甘南州公开考录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州公开考录统战民族宗教机关公务员。为确保考录工作顺利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考试录用的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职位类别
1、州直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共20个职位,其中,州委统战部9个、州民族事务委员会5个,州宗教局6个。
2、各县市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共302个职位,其中:合作市36个,夏河县58个,临潭县34个,卓尼县37个,舟曲县33个,迭部县31个,碌曲县35个,玛曲县38个。
(二)考录对象
州直部门职位面向全州在册在编,正科级(管理七级)及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中招录;各县市职位面向本县市在册在编,科员(管理九级)及以下的工作人员中招录;州直部分职位面向2008年“3.14”以来借调到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工作一年以上(2013年11月30日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中和本部门事业编制人员中招考。
报考州县所有职位的考生需同时具备以下考录条件和职位要求。在职人员报考的不含学校和医院的工作人员。
(三)考录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熟练掌握藏汉双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具有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工作经历的;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热爱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了解掌握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30日后出生);对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或获得州委、州政府以上机关奖励的优秀工作人员,及个别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30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报考条件及要求详见《甘南州统战民族宗教部门招录公务员职位计划简表》。个别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岗位指的是藏传佛教节目制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人员;
(4)辞退未满5年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考试录用的程序
(一)制订工作方案。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会同州委统战部、民委、宗教局共同研究制订考试录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备案。
(二)发布公告。2014年11月28日,在甘南日报、甘南电视台、甘南党建网等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考录公告和职位简章。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2014年12月1日-12月12日为报名时间。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彩色免冠2吋正面照片四张,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加盖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的意见和印章)及其他证明材料统一到州县考录办报名,所有报考人员填写《甘南州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考试录用(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县市考录办报名完毕后于12月15日统一报州考录办,州考录办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报名合格人数与考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或减少考录计划。
(四)笔试。2014年12月27日上午8:30-12:00进行笔试。笔试由州上统一命题,州考录办具体组织考务工作。设1个考点,考点设在合作市。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统战民族宗教基础知识一门。笔试结束后,由州考录办组织人员统一阅卷。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按照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分县市进行排序,并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2015年1月10日组织面试。面试由州考录办命题,州考录机构宏观指导,具体考务工作由县市考录办组织实施。全州设八个考点,州直和合作市设一个考点,考点设在合作市,考务工作由合作市负责,其余七县每个县设一个考点。面试考官由州考录办组织确定,主要由组织人社和统战、民族、宗教部门等政府综合部门的领导干部组成,面试主考官由本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州考录领导小组派出巡视人员和工作组对各县市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合作、夏河、卓尼、迭部、碌曲、玛曲六县市的面试全部用藏语作答,临潭、舟曲两县和州直部门的要用藏语和汉语两种语言作答。
面试结束后,州考录办对应试人员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对象。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六)组织考察。由州考录办统一组织,考察应成立考察组,考察的重点是:政治立场、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考察组评分实行百分制。组织考察结束后,对应试人员进行综合成绩评分。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10%。对应试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体检由州考录办统一组织,按原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递补人选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审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州考录办负责在甘南日报、甘南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示,县(市)也要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州考录领导小组认定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递补人选排序依次递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2015年1月30日前由州考录领导小组审批,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调动)手续,各县市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文件精神对本县市的录用的公务员进行分配。考录工作完毕后报省委组织部、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备案。
四、使用和管理
新录用人员和招录的工作人员要进行统一培训。考录的公务员占行政编制,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转正定级。录用人员如向其他机关流动,须录用后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
五、监督检查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州纪委监察局对招考工作全程监督,同时州考录办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坚决予以纠正。参与考录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12380,12388
州考录办咨询电话:8218214
附:1.《甘南州统战民族宗教部门招录公务员职位计划简表》
2.《甘南州统战民族宗教部门招录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