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衢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47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根据市级机关和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招考公务员的需求计划,2013年我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485名公务员。其中市级机关108名,柯城区53名,衢江区53名,龙游县57名,江山市74名,常山县69名,开化县71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预备人选15名,检察官预备人选12名,从我市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共青团浙江省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63名,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10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或于2013年12月28日以后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gwy.zjhrss.gov.cn)
衢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qzrls.com/)
衢州人才网(网址:http://www.qzrcw.com/)
报考县(市、区)职位的,详见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市级机关或县(市、区)、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衢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衢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放宽到浙江省生源和在浙普通高校外省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3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学位证书)。
各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面向全国,不受生源区域和户口限制。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
(1)参加我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0年及以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1-2015年,依此类推。3、县、乡两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任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离岗的,3年内报考公务员享受在岗人员优惠政策。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详见当地公告。
6、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我市范围内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并已退出现役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各地公告。
7、截止到2013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
2、报考各级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附件。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
5、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7年1月4日至1995年1月4日期间出生)。
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1月4日。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2013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方式和程序
今年我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仍采取按单位按职位考试的办法进行。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3年1月4日0时-1月10日24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1月7日0时-1月10日24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1次。
2.资格初审
时间:1月11日0时-1月16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1月17日0时-1月20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1月22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3年1月17日0时-1月27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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