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模拟] 1月16日,原安徽省凤阳县公安局局长陶勇受贿、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在法院开庭审理。除了收受回扣和受贿,身为局长的陶勇竟然利用职权为自己伪造身份证,以方便“拿回扣”和隐匿财产。对此,谈谈你得看法?
[参考答案]掩盖在双重身份下的必然是双重面孔,“双户口”的存在,使一些人成为特权公民,让他们在买房、贷款、交税、计生、社会福利等方面享受“双公民”待遇,并为一些官员逃避监管、违法乱纪,甚至出逃境外提供了方便。
涉案官员及其亲属拥有“双户口”“双身份证”现象,已经屡见不鲜。拥有11套经适房的郑州“房妹”,一家人都是双户口。刚刚被披露的陕西神木“房姐”、该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都拥有双户籍、双身份证。
掩盖在双重身份下的必然是双重面孔,“双户口”的存在,使一些人成为特权公民,让他们在买房、贷款、交税、计生、社会福利等方面享受“双公民”待遇,并为一些官员逃避监管、违法乱纪,甚至出逃境外提供了方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因此,“双户口”的存在,是违法的,一旦发现,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一。实践中的“双户口”现象,有的是微机化管理之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是由户籍管理中的疏漏或错讹造成的。对此,在历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公安部均部署开展户籍整顿工作,要求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人逐户逐项核对,一旦发现双重户口等问题,及时更正。
而一些人及其亲属的“双户口”,显然是人为造成的,背后隐藏的是“户籍腐败”。同样,如果关于“房妹”“房姐”“台母”这些爆料都属实的话,那就不仅仅是违纪问题,而是涉嫌违法犯罪了。司法部门不能袖手旁观,应将其视为举报线索,认真调查核实清楚。对于发现和暴露的“双户口”问题,必须进行倒查,看看背后是否隐藏“户籍腐败”。户口管理事关重大,即使是因工作疏忽造成失误,也应追究失职责任;如果是收人钱财、故意造假,则应追究受贿及伪造证件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举一反三,对可能隐藏未暴露“双户口”,展开进一步筛查。
从某些官员秘密取得双重国籍,到不时冒出的双重户口、双重身份,给反腐败提出了切实而严峻的挑战。即便是现下呼声很高的官员财产公开,倘若有了双重户口的掩饰,那公开的意义多少会打折。因而,堵死官员的双重身份漏洞,既是反腐败的需要,也是支撑户籍改革的最起码条件。有关部门不妨也把摸查具有“双重身份”者的合法收入作为反腐的一个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