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教委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经怀柔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批准,2011年怀柔区教委拟为所属中小学和单位公开招聘教师53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由区教委组织。被聘用人员由区教委根据需求分配到所属中小学和单位。
二、待遇
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三、范围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从事教师职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生(法学和临床医学专业毕业时间可放宽到2008年);其中,特殊教育专业可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中,本专业可中专及以上,音乐、舞蹈、美术等相关艺术类及幼儿心理需专科及以上。师范院校中的师范专业毕业时间可适当放宽。
3、具有与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身体及心理健康。
4、能按时毕业(或已毕业)、按时取得(或已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5、具有北京市常驻非农业户口。
6、服从区教委分配,服务期不少于六年。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
1、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1份;院校校级就业中心开据的学历和所学专业证明、院校校级教务处盖红色公章的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按学期顺序排列)的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书。
2、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A4复印件1份;院校校级教务处盖红色公章的毕业生所学全部课程(按学期顺序排列)的成绩单。
3、师范院校中的师范专业毕业生需由院校校级就业中心开据师范专业证明。
4、于2011年6月2日(下午5:30前)到怀柔区教委人事科(4005室)报名。地址:怀柔区青春路湖光南街2号。电话:010-69623205。
五、相关规定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要如实填报自己的信息,伪造信息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在招考中违反考试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怀柔区教委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