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 州 市 公 安 局
达 州 市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4年达州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人社厅、公安厅、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达州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一、考录名额及职位
此次达州市共录用人民警察235名。其中:综合管理职位135名,执法勤务职位52名(特警24名),专业技术职位48名。各职位报考条件、录用名额及要求详见《2014年达州市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3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
7.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8.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9.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现役军人、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10.乡镇机关公务员未满5年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不得报考;
11.其他不得报考和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网络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7月6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达州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者请于2014年7月1日至6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由达州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在2014年7月1日—7月8日8:00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7月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外华蜀南路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照省公务员局的要求由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公务员局统一安排调整。有关情况将及时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22日-7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的,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30%、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天),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我市人民警察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人民警察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待报名成功后,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达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达州市西外市政综合楼旁公安局大楼809办公室)初审。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