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4年湘西州党政群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对象进行公告,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局联系(0743-8222916)。
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体检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数1:1比例确定。
2、根据省有关规定,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低于当场面试平均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3、一般职位的体检项目与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监狱、劳教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其他体检项目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特警男性身高≥175cm,女性身高≥165cm。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全州党政群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和州卫生局共同组织,分级具体实施。报考州直职位的体检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州直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报考县市(含乡镇机关)招录职位的体检由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在6月10日-23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以具体实施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