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公安机关向人民公安大学、刑事警察学院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经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湖南省公安机关面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4届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公安机关共计划招考公务员109名,其中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警犬支队1名,湖南警察学院6名,市州公安机关102名。各招录单位具体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职位表(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4届公安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6月5日至1996年6月5日期间出生);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必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报名、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5日9:00至16:00。
报名地点分别设在公安大学、刑警学院。
报名时,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三),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报名信息表》(附件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其复印件、本人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通知单及其复印件,本人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比例为1:3,未达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1:3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实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结果在公安大学、刑警学院公示。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4年6月6日,参加人员应于当天8:30前到达指定地点。
体能测评地点分别设公安大学、刑警学院。
体能测评对象,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中,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本人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由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组织,湖南省公务员局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
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组织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取消资格。
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
(一)笔试
本次招录不再另行组织笔试,采用报考人员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
(二)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职位合格分数线。
面试时间定在6月中下旬,地点定在湖南长沙,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面试由湖南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计划后仍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五、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进行排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六、体检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公安机关招考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再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职位应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由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招录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录用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九、特别提示
(一)请认真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实行诚信考试。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用、取消录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录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湖南省公务员。
十、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湖南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0731-82217349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0731-84597256
附件:1.湖南省公安机关2014年面向公安大学、刑警学院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2.报名信息表
3.诚信考试承诺书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