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湖南省2014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考公务员6506名,其中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113名,行政机关5294名,法院系统495名,检察院系统314名,选调生290名。各招录机关具体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职位表(附件2)。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阅:
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nrst.gov.cn);
湖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nsgwyj.gov.cn);
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人事考试网。
省公务员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为本次招录开设“公务员招录服务专题”网页。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公务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3月7日至1996年3月7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选调生工作是指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从品学兼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员,到乡镇基层工作锻炼,作战略后备干部培养。选调生的选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4年选调生选拔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1)。
(2)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人员。已考录为公务员的四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
(4)招考职位要求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分别为在任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农村或社区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5)招考职位要求乡镇事业站(所)长、中心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编、在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
(6)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3月6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试用期内被取消(含本人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2012年1月1日以后录用的公务员;
7.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录用后与招录机关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以及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招录的公务员和试点班学员;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任职、现役、辞职、辞退等有关的条件,均以2014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的时间和网站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14年3月7日0:00至3月14日16:00。
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全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也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或湖南省公务员局网的相关链接登录报名服务平台。
2.需要提前资格审查的职位
报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和乡镇事业站(所)长、中心主任职位的人员,需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推荐,经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记住自己的报名序列号,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职位选择与修改
本次考试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省直招录机关联系方式详见《省直公务员招录机关地址与咨询电话表》(附件5),市级及以下招录机关联系方式见各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省人事考试院每天上午9:00和下午17:00发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和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职位信息。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修改自己的报考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网上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
(二)报名确认
1.确认时间和网站
报名确认的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9:00至3月21日17:00。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请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报考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的人员请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报考选调生、市州及以下机关的人员请登陆报考单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
2.上传照片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
3.缴费
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4.注意事项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全省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时间统一为2014年3月19日9:00-17:00。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在网上确认后(上传照片后,请不要进行网上缴费),可就近到省、市州人事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务费和报名确认手续,联系方式详见《公务员考务咨询电话、确认网址、费用减免工作联系表》(附件6)。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一般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公安学类、法医、监狱与戒毒单位医学类职位,以及可放宽学历条件的边远地区法院审判业务(含执行人员、审判法官助理、执行法官助理,下同)、检察院检察业务(含侦查,下同)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7日至4月11日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报考服务与管理
报名与确认期间,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考务部门和招录机关安排专人,做好咨询服务。
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及时掌握报名情况,整理报名信息。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