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钦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党群序列)体检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3年7月3日上午进行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党群序列)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在成绩相同时优先。
具体名单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
二、体检报到时间及集中地点
1、体检报到时间:2013年7月3日(星期三)上午6:30前。
2、体检集中地点:钦州市一马路中山公园门口集中,可乘18路公共汽车到中山公园站下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严格按照我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体检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具体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四、考生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一张小2寸免冠彩照、水写笔或钢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当天早上应空腹。
2、考生必须按要求准时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来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过后不再进行补体检。
3、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男、女生体检费用均为245元),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自备零钱。
4、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不出现人为误差,请参加体检的人员作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抽血:抽血前48小时内不饮酒、不暴饮暴食、不剧烈运动。抽血前一晚不吃宵夜,抽血当天早上不吃早餐。
(2)B超:须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3)胸部照片:拍片时需暂除去检查部位的衣扣、佩玉、项链、小刀、锁匙、药膏、含有金属的文胸等外物,及需暂除去印有铁油图饰的衣服。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尿液取检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5、考生要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的“既往病史”栏,填写完毕后交给工作人员
6、考生分组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组,抽血前暂不吃早餐;抽血后,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本组人员吃早餐。体检结束后,本组统一集中宣布解散后才能离开。
7、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8、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中共钦州市委组织部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