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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菏泽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时间:2014-5-22 14:03:44 点击:

2014年菏泽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菏泽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5月30日9:00-6月2日16:00。

报名网址:www.hzrsks.gov.cn(菏泽人事考试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目测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须携带有关资料,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程序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详见附件3)。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的,网上审核不予通过。目测和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目测和资格初审通过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确认报名资格初审结果,于2014年5月30日9:00-6月3日16:00登陆菏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每人12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职位。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详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内容见附件2)。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6月21日、22日两天

6月21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6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6月2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核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因放弃体检考察政审资格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政审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并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政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县级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1。

七、其他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体能素质测评人员名单、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以及面试通知、体能素质测评通知、体检通知等,均在菏泽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专题”)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登陆查询。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和《2014年山东省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2014年菏泽市公安机关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rar

2. 2014年山东省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3. 2014年菏泽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报名须知.doc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2日

作者:文武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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