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福建省高速交警系统录用公务员资格复核及心理测评、体能测评的通知
一、资格复核报到时间及地点
16日上午8:30—12:00于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一楼大厅(福州市杨桥中路120号)。
二、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㈠已就业人员(具有政府、党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身份的人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部分职位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资格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专升本,专科、本科毕业证原件均应携带;职位条件要求有学位的携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中、小学教师携带县(市、区)教育局的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应于体检时提交);
5.在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在职公务员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应于体检时提交);
6.专门职位的面试考生携带“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考核合格证及复印件(公告规定的今年期满尚未取证的,由所在县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7.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㈡未就业人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部分职位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资格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专升本,专科、本科毕业证原件均应携带;职位条件要求有学位的携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㈢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部分职位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资格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⒉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职位条件要求有学位的毕业时应有学位。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心理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心理测评、体能测评定于2014年5月18日在福建警察学院进行,为期1天,具体报到时间请见心理测评、体能测评通知(资格复核时发放)。
四、其他事项
㈠参加资格复核及心理测评、体能测评的考生如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㈡根据《福建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人数的3倍确定;
㈢根据《福建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参加本次资格复核及体能测评的考生如出现放弃或体能测评不合格,按成绩高低依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递补人员的资格复核及体能测评将在本网站公布,具体时间及递补名单请留意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