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
一、选聘数量
2014年,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3000名。其中,石家庄市300名,承德市158名,张家口市240名,秦皇岛市139名,唐山市286名,廊坊市200名,保定市390名,沧州市370名,衡水市200名,邢台市328名,邯郸市324名,定州市50名,辛集市15名。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14年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201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选聘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4年3月);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本科三批)也可以参加选聘。
(3)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88年3月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5年3月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5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5)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生的选聘条件
(1)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从河北省应征入伍,且入伍前已被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学、复学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条件)。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4年3月)。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本科三批)也可以参加选聘。
(4)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5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6)在校学习或工作(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
四、选聘程序
1、报名
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
(1)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3月5日9:00—3月13日17:00,与选调生选拔共用一个报名入口。报考选调生岗位且符合大学生村官岗位条件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可以同时兼报一个市的大学生村官岗位。只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表》中“在校期间担任主要职务”一栏填“无”,在“其他资格条件(100字以内)”一栏填“单独报考XX市大学生村官岗位”,其中报考辛集市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需在“请选择村官职位”一栏选择“定州市”。笔试结束后,单独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考生的成绩不进入选调生人员成绩排序,只作为本人报考大学生村官的考试成绩。
(2)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本科三批)
符合条件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本科三批),在3月份报名参加选调生考试时,不得在《网上报名表》中选择兼报大学生村官岗位。6月23日—6月27日,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填写《河北省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不参加统一笔试,直接进入各市的资格审查程序。
报名和相关表格下载网站均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既报考选调生又报考大学生村官的,不加收报名费。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不发放复习资料。
2、笔试
笔试时间:4月13日上午。与选调生考试时间一致。
笔试内容:与选调生考试内容一致,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100分。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应届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笔试考点:以市为单位设考点,单独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大学生村官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区进行笔试。具体考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资格审查(7月2日—7月30日)
7月2日—7月9日,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本科三批)携带《河北省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加盖印章)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报考市进行资格审查。其他进入资格审查程序的考生名单,于7月10日以后,由各市委组织部公布。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办法:各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以市为单位,按照分配名额优先审查录用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本科三批)。在此基础上,其余名额按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各市按男、女分别占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确定审查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农村急需的涉农专业毕业生,优先选聘回原籍县任职的毕业生,优先选聘担任过学生干部的毕业生。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样式见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要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退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现审查不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各地审查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暂时不能送达档案的考生,可先进入体检程序。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离校后,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与所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联系(各市委组织部联系方式见附件2),并提供新的联系通讯方式。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4、体检(8月上旬)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的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确定。参加体检人数按本市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之后再出现空额则不再递补。
5、公示(8月中旬)
各市委组织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以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决定聘用(8月下旬)
各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市、区),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大学生村官原则上不能分配到城市社区。
7、岗前培训(9月15日前)
各市委组织部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8、上岗工作(10月初)
县(市、区)委组织部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河北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书》,新选聘大学生村官到村上岗工作,合同时间为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签订《聘用合同书》后1个月内未提交档案的,解除聘用合同。新选聘大学生村官名单和任职村、职务等信息,各市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各市资格审查、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等事项的具体安排,由各市组织部适时在当地相关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浏览查询(相关网站见附件3)。无法利用网站公布的,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电话通知。
五、任职方向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也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1、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
2、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3、到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资格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选拔。
4、当年服务期满或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可参加每年的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定向招录。
5、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七、管理及服务
1、大学生村官不是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党团关系转至任职村。大学生村官要坚持工作在村,必须在任职村参加考核、发展党员,聘期内不得调整任职村,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截留或长期借调大学生村官。
2、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续聘、解聘、公务员招考、选调生选拔、事业单位招聘及享受有关激励政策的重要依据。当年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任职期满后,按照《河北省大学生村官续聘、解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续聘或解聘。
3、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4、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免费人事代理。
八、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6200(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1-87908490
附:
3、河北省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各市相关信息发布网站地址.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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