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附后)的考生于2014年2月15日下午18:00前将本人有关情况通过E-mail发送到hnqxrsc@126.com,以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标题格式为:“××确认参加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市气象局)××处(科、室)××职位面试”;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及年限、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4年2月15日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二、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参加2月22日面试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月21日下午15点至17点30分;参加2月23日上午面试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当天(2月23日)上午8点至8点40分。
资格复审时间为2月21日下午的,资格复审地点在河南省气象局10楼1026房间;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当天(2月23日)的,资格复审地点在河南省气象局12楼会议室。
交通路线:从火车站乘坐26路、101路公交车到紫荆山站下车沿金水路向东400米路南即到河南省气象局。
2. 资格复审须提交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⑵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⑶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⑷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⑸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⑹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⑺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要原件,除报名登记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外,还需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于2014年2月22日至2月23日进行,每日上午9点开始,下午13点30分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点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3点前报到。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前根据随机抽签结果确定各职位面试顺序,参加面试顺序抽签。具体安排见附件(如下)
时间 |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2月22日上午 |
河南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气象服务与应急管理 |
0912001001 |
河南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预报管理 |
0912001002 | |
2月22日下午 |
河南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法规管理 |
0901001003 |
洛阳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法律法规管理 |
1001002001 | |
焦作市气象局人事科劳资管理 |
1001004001 | |
三门峡市气象局业务科业务管理 |
1001005001 | |
2月23日上午 |
商丘市气象局办公室文秘管理 |
1001006001 |
平顶山市气象局业务科业务管理 |
1012003001 |
3.面试报到地点:河南省气象局12楼会议室。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对于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确定的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录用计划1:1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的人选。如果体检合格人数低于计划录用人数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各职位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从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第1 名为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从该职位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顺延递补。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进行面试。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2.考生应按要求参加面试期间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否则,后果自负。
3.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带走或损毁考试材料。
4.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5.考生食宿自理。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联系电话:0371-65922893 13838181122
河南省气象局人事处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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