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中共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机构公开选用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选用职位为中共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机构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菏泽市县级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以下职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目前正在县(区)纪委监委机关从事审查调查工作或在县(区)纪委监委机关从事审查调查工作满2年以上的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3)除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外,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报考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目前正在县(区)纪委监委机关从事审查调查工作或在县(区)纪委监委机关从事审查调查工作满2年以上的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选用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具有公开选用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在任职试用期的;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中共菏泽市委管理的定陶区副县级以上干部、定陶区委管理的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干部和定陶区纪委监委机关(含派驻纪检组和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含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和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程序
1.职位查询
中共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机构公开选用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中共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机构公开选用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通过本公告公布的电话进行联系。
2.网络报名
报名人员打印填写好《2023年中共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机构公开选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照片应是电子版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彩色证件照)。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照,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B-300KB),以及《报名推荐表》电子版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sdhzdtgwy@hz.shandong.cn,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报考职位+姓名+电话”。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3年8月20日17:00截止。并于2023年8月21日17:00前通过邮箱及时反馈初审结果,请及时关注本人报名邮箱。已经通过网上初审的报名信息不再变更。
本次公开选用公务员开考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达不到最低比例的职位计划,根据有关规定相应核减职位计划。
四、考试
根据报名总人数情况确定考试形式。一般采取面试、笔试等方式确定人选。
五、资格审查、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同一职位出现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正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等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考察体检前,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党组织和组织人事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用全过程。
选用机关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用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机关。考察组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年度考核情况、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考生自愿放弃选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匹配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参考原任职务及职级任职。确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七、其他
本次公开选用未尽事宜,由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机构公开选用公务员领导小组解释。
公开选用咨询电话:0530-2213801、0530-221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