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公)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具有财务、人事或综合文字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5.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县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乡镇(街道)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同一人员不得频繁转任,转任后未满1年的一般不得再次转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有重大信访问题尚在查核的;
(3)转任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二、选调程序和办法
1.报名
报名可由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考需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中共三门县委宣传部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提供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委宣传部1125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4日至6月20日,本次公开选调涉及的年龄、服务期等时间年限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6月14日。
报名地址:县行政中心大楼11楼1125室,联系电话:0576-83332531。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者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报名结束后,如拟选调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比例不足1:3,则取消选调计划。
3.笔试
笔试成绩为100分,合格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缺额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考核对象。
5.组织考察
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过程中,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和干部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暂缓办理相关后续调动手续。
6.公示、调动
根据总成绩与考察结果,由县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批。
三、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2.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三门县委宣传部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