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丽水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统称选调单位)共安排5个计划(详见附件1)。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市本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选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除选调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7)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部分职位对报名范围、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计划执行。专业要求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具体选调单位、职位、计划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丽水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查询。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通过《职位表》中公布的咨询电话与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核
时间:2023年5月24日9时—5月25日17时。
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23年丽水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需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选调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到报考单位现场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头报名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由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每个选调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由选调单位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对取消选调计划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2.领取准考证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2)面试
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3)考核。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按照2:1比例确定考核入围人员。考核主要考察工作实绩、群众口碑、表彰奖励等,满分100分。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80%+考核成绩×20%=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
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五、公示与相关手续办理
各选调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不唯分取人。在本次公开选调单位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选调单位报经组织部门备案,可以对拟选调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事项
1.选调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各选调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调工作的监督。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丽水市公务员局:0578-2098773;
丽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2090987。
附件:
丽水市公务员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