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椒江区纪委区监委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担当尽责,身心健康。
2.选调对象为椒江区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涉及机构改革单位人员不得报考。
3.要求法学、公安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不限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4.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部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上级对最低服务年限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其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受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距离最近一次转任不满一年的;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二、选调程序
1.报名。2023年5月16日至5月2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报名地点:椒江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区政府行政大楼4楼413室。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可在清廉椒江公众号或椒江廉政网下载)、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联系电话:88832560。
2.资格审查。区纪委区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考试。选调计划数与笔试实际到场人数比例达不到1:3,则取消本次选调。
3.笔试。笔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放弃面试,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如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考察、体检对象。面试前需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考察、体检。按照笔试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选调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公示、调动。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椒江廉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
1.未尽事宜,由区纪委区监委负责解释。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选调资格。
3.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4.选调公务员如现为非综合管理类职级的,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比照区内综合管理类条件确定职级。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纪委
台州市椒江区监委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