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报考吉林省各级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1、参加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且报考省内各级公安机关招录职位的考生(不含检察院、法院、司法、监狱等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
2、原则上按照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低于5:1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其他职位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
(二)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时间及地点:
报考长春地区的考生于3月21日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和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所属各分局)、白城地区、松原地区和延边地区的考生于3月22日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四平地区、辽源地区、通化地区和白山地区的考生于3月23日参加资格复审。
每日资格复审时间均为7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至16时(考生报到截止时间为16时)。未按规定日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审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资格复审地点:吉林警察学院(长春市净月区博硕路1399号)一号教学楼2楼多功能厅。
2、审核材料:考生须仔细对照《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职位与条件一览表》和《报考指南》上本人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提交能够证明自身符合所报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见附件)、笔试成绩单、身份证、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中,已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资格审核现场须审核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A4纸单面复印),请考生将复印件按上述顺序依次排好,在左上角装订。
3、温馨提示:资格复审现场道路两侧有少量停车位,自驾车辆前往的请按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阻塞交通,不得影响公共秩序。建议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轨道交通3号线博硕路站、公交120路警察学校站)。
二、体能测评
(一)测评时间地点:
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当场进行体能测评。其中:报考法医职位的考生只进行资格复审,不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1、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函》规定的程序、项目、标准和次数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年龄的计算及认定,按照《2023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有关规定,以网上报名时年龄为准。例如:某报考者网上报名时年龄为30周岁、体能测评时年龄达到31周岁,则该报考者体能测评的标准按30周岁(含)以下执行。
2、结果判定。考生需一次性通过三项测评方为体能测评合格,其中:10米×4往返跑测评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3次、长跑测评1次;凡其中一项在规定测评次数内未达标的,不再进行后续项目测评,体能测评结果为不合格。
3、有关事项。测评长跑项目时使用电子测评仪器,由电子测评仪计时计圈,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请勿随身携带具有远程感应功能的电子门禁卡等设备。各项目测评顺序及各测评小组考生人数将根据天气、场地条件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须在进入考点时将随身携带的电子设备(手机、耳机、相机、手表、电子手环等)关闭后交工作人员集中统一保管,体能测评结束后离开考点时领取。考生须认真检查是否携带电子设备,一旦在入闱期间发现考生仍携带上述设备未上交的,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2、考生在候测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编组,不得大声喧哗,可在编组内指定候测区域预做拉伸等热身准备活动。需要去卫生间的,须报告工作人员同意方可离开编组,返回后要向工作人员报告归组。不得在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期间吸烟。
3、考生须自觉遵守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要求,在测评过程中不得故意拉扯、击打、绊摔或干扰其他考生,不得故意或过度与其他考生发生身体接触,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经裁判认定后取消测评资格,不予补测。
(四)注意事项
1、对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评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体能测评,按照体能测评不合格处理;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按照体能测评不合格处理,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评,按照体能测评不合格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参加体能测评应穿着适宜的运动服、运动鞋(鞋底不得有金属钉、胶钉或塑料钉),请勿随身携带钥匙等尖锐物品。考生应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评场地。
3、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具有一定风险性,建议考生事先购买短期运动意外险,对自身安全进行全方位保护。参加测评的考生,应指定1名陪同人员在考点外附近区域等候,协助处理测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受伤等意外突发情况。
4、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体能测评不合格处理。遇有因天气等客观原因不适宜进行体能测评的视情顺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时将使用人像比对和身份证识别设备,请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身份证上照片与本人形象变化较大的考生,更新照片并重新办理身份证,以防无法正确识别比对,影响相关考试程序。
三、递补
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不合格、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并视情况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数不低于3:1的比例递补1次。递补人选以招录单位电话通知为准,请有关考生保持报名时预留的手机畅通并注意接听。递补考生的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时间为3月24日,地点、标准、流程及相关要求同上。
考生在资格复审、体能测评过程中发生提交虚假材料、替考、作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431-82098137
特此公告。
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