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关于“要坚持在复杂环境和反分裂斗争一线、在县乡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中发现、培养、锻炼、选拔、使用干部,树立重基层、重实践、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乡村振兴等专干岗位吸引力,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拓宽晋升渠道,按照《西藏自治区2022年度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林芝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从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聘)计划
计划招录公务员4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9名。
二、招录(聘)对象及条件
招录(聘)对象为林芝市在职优秀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和纳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聘计划的优秀村(社区)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乡村幼教人员5类人员。
(一)基本条件
1.政治上靠得住。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进“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
2.工作上有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村(社区)工作,积极履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建强基层组织、疫情防控、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任务,协助村(社区)“两委”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
3.作风上过得硬。宗旨意识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热心服务群众,积极做群众工作。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较高,得到党员和群众普遍认可。
4.坚持优中选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5.工作2年及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年龄35岁及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录(聘)
1.有涉黑涉恶、支持发展宗教或参与宗教活动等情况的。
2.近3年内受过党纪或政务处分的。
3.受过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有关机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任职期间未严格执行在村(社区)工作、定期汇报、请销假等制度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录(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2023年3月1日—3月5日)
此次招录(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乡村振兴等专干下载填写《西藏自治区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到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现场报名,任职期间有受表彰、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在村(社区)担任职务等加分情况的,需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加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2023年3月6日—3月23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本乡镇(街道)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考核等次、表彰情况特别是现实表现等情况认真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区)委组织部。县(区)委组织部会同县(区)纪委监委机关、统战、政法、民宗、公安、人社、信访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出具联审情况报告,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征求同级纪委监委机关、统战、政法、民宗、公安、信访等部门意见。
(三)笔试(2023年4月8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命题和阅卷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务相关工作,在市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总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得分的50%+申论得分的50%。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加分
1.加分项为:担任乡村振兴等专干期间受到省级、地市级、县(区)级表彰的分别加4分、2分、1分(同一类型不同等级的表彰,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加一次分,不累加);每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的加2分,最高不超过4分;现任村(社区)正职加4分、任“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加2分,任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村(社区)党小组组长(支部书记)、村(社区)民小组组长、网格长、双联户户长,或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加1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加一次分,不累加);在疫情防控中履职尽责且实绩突出的,经乡镇(街道)开具证明并经县(区)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加2分。
2.加分由县(区)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逐级严格审核,按100%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2023年4月27日)
1.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和加分成绩,按照拟招录(聘)名额总数的1:3确定并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命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总分为100分。考务相关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落实,在市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3.面试主要测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党章、党规、党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基层党建知识、反分裂斗争纪律、群众工作方法等。
4.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六)体检、公示及录(聘)用(2023年5月18日—7月19日)
1.体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录(聘)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按1:1的比例择优提出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公务员须至少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成绩排名靠前),并组织到市人民医院体检。
2.公示。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拟录(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录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举报或经核查不影响录(聘)用的,报经自治区党委同意,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录(聘)用审批手续。
四、使用和管理
(一)此次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使用所在乡镇(街道)编制,乡镇(街道)没有空编的由县(区)统筹解决,录(聘)用后须继续在本村(社区)工作,5年内不得调往县(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担任村(社区)干部、选调生或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此次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按有关规定转为正式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考核为不合格(不称职)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三)此次招录(聘)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自录(聘)用通知下发之月起享受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相应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再享受原乡村振兴等专干待遇。
特别提醒:本次招录(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报考人员请关注“先锋林芝”和“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考试动态。
附件:西藏自治区从优秀乡村振兴等专干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林芝市委组织部
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