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社会治理中心属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员会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做好贯彻落实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社会治理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理工作,推动重大疑难社会治理事项联动处置等工作。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办发〔2017〕115号)规定,经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在曲靖市范围内公开遴选4名事业单位专技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要求,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流向合理的选拔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组织机构
为保证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宣威市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公开遴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遴选具体事务。
三、遴选范围、人数及岗位
(一)遴选范围:曲靖市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且符合遴选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遴选人数和职位:宣威市社会治理中心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4名。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宣威市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公开遴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遴选基本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与遴选单位为相同性质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具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截止到报名时在职在编(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02月06日);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工作满2年及以上人员的考核执行有关规定);
7.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8.符合拟遴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按照《宣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由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一)发布公告
宣威市社会治理中心公开遴选公告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公告,由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询获取。因查看不及时或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3年02月06日至2023年02月13日8:30至11:30,14:30至17:30,规定时间外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301室(宣威市建设东街213号政府大院内)。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宣威市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公开遴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附电子版);
(2)《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大一寸浅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2张贴报名登记表,另1张照片背面请写上姓名及所在单位;电子版照片用本人姓名命名,jpg格式);
(5)工作满2年的提供近2年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工作超过2年的提供近3年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6)宣威市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公开遴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
(7)宣威市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公开遴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8)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学历信息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所有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一致、经办人签字、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结束后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
(三)报考比例
遴选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由宣威市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公开遴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缩减或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
(四)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业务素质能力等综合素质。遴选方不指定、不提供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公告:笔试成绩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进入面试程序前,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员会现场对拟面试人员的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和计划表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后续招聘程序。
1.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遴选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由宣威市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公开遴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或递减岗位遴选计划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若出现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遴选岗位空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宣威市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公开遴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及递补相关事宜。
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遴选程序人员及岗位变动情况由宣威市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公开遴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六)面试
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员会制定面试方案并报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规定网站上公告。由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员会根据核准的面试方案,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面试。面试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至遴选工作结束。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拟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如出现考生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依次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无递补人员按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开展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适应实际岗位业务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应变能力。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七)经历业绩评价
参加面试人员即确定为经历业绩评价人员。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考核和奖励情况、岗位匹配度等,指标设置详见《宣威市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公开遴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5)。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的人员向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员会提供附件5中评分标准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1份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业绩报告(附电子文档),经历业绩报告要求1500字左右。工作经历业绩报告的具体要求:①应注重写实,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等。②凡属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③简要介绍个人的历年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和思想政治表现情况。④结合工作经历,简要进行自我评价。工作经历业绩报告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由5人以上专家组成的经历业绩评价小组负责。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和考察
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遇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如遇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的,则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进行第二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应聘人员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己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时成立考察组,由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员会2名以上人员组成,并提交有2名考察组成员签名的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九)确定拟遴选人员
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员会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
(十)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拟遴选人员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反映或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符合遴选条件的,报宣威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遴选;举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如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情形,可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取消遴选计划。
进入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自愿放弃的,需于该环节开始前5天向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员会提交放弃的书面申请。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的,取消遴选资格。
遴选对象须服从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员会对其报考范围内的岗位安排。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申诉控告。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人员报名或在考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考察、拟定遴选人员中有违规行为的,组织部、人社局宣布其结果无效或责令其纠正。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遴选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宣威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遴选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自报名至遴选结束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造成信息传递不到的,后果自负。
本次遴选工作由宣威市纪委市监委驻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宣威市纪委市监委驻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874-7169169
咨询电话: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员会0874-7162326
七、本公告由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宣威市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公开遴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宣威市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公开遴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3.宣威市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公开遴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4.宣威市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公开遴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doc
5.宣威市社会治理中心2023年公开遴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xlsx
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