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曲靖市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的规定,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计划选调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试选调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坚持在编制和职位限额内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选调机关申报选调计划、发布选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选调人员公示、审批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选调计划
2013年,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面向全市基层法院公开考试选调5名公务员,具体岗位详见《2013年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计划表》。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性质要求为国民教育,专业不限;
2、在曲靖市基层法院工作满三年以上(2010年11月18日及以前进入基层法院工作),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素质和履职资格条件。其中,审判岗位须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熟悉审判业务;综合行政岗位须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和操作;
4、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现任职级为科员及以下,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5、身体健康,具有胜任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3、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和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时间拟定于2013年11月18日至11月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在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填写《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各基层法院政治处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由报考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报名。
(二)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3、《公务员登记表》;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报考审判岗位人员提供);
6、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3张。
其中2、3、5项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岗位报名人数报名结束后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qjrs.cn)以及曲靖中院网站公告。
(三)发放《准考证》
经资格复审,符合报名条件的,笔试前7日,发放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拟选调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有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裁减相应选调计划,报考人员也不再进行调剂。
2、学历性质认定
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均属于国民教育学历。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留学人员须取得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
五、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时间拟定于2013年11月28日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日内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qjrs.cn)以及曲靖中院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
六、面试
笔试成绩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选调人数,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进入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需于面试前3天向我院提交放弃书面申请,未按规定提出放弃申请的,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的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出现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况,从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缺额数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或报考人员临时放弃的岗位进行等额面试。
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
面试严格按照曲办字〔2011〕9号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考生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后,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拟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主观题得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我院组织报考人员到市级医院体检。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全面考察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体检或考察中,如出现不合格人员或报考人员放弃,将从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缺额数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和考察各递补一次)。
八、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将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qjrs.cn)以及曲靖中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如出现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或公示结果影响选调以及其他导致岗位空缺的情况,从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缺额数依次进行一次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我市公务员选调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本次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全程邀请纪检监督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八纪工委:0874—3128561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0874—3128969
曲靖市公务员局:0874—8967931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监察室:0874--3227615
十、本公告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计划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