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拟补录闫丽敏同志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请向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政治处反映。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
备注 |
闫丽敏 |
女 |
262212381822 |
天津市汉沽区茶淀镇政府 |
因孕期体检、体测推迟 |
监督电话:022-24739037、24739039(传真)。
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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