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1名。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选调平阳县公务员(参公)1名。
二、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达到所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现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5月20日至6月20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495167513@qq.com;
3.面试录用:在报名结束后,将组织统一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和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岗位需求,确定拟调人员,按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地址:平阳大厦11楼1105办公室,咨询电话:18368758188,63166980。
平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