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开考比例),市公安局招考职位不得低于5:1,县区局招考职位不得低于3:1(见职位表备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我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1、笔试科目
法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至4月23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24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别送交市公安局705办公室(东区新源路110号)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公示。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7年6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6月下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公布,考生通过攀西人才网进行查询。
5、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法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8% +《申论》成绩×21% +《专业科目》成绩×21%+笔试加分
特警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含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6% +《申论》成绩×12% +《专业科目》成绩×12%+专业测试成绩×30%+笔试加分
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专业测试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市公安局组织。测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4月25日至4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另行公告,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测试。测试的项目和标准见《特警职位专业测试项目和标准》。
(三)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7年4月22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按照招考职位名额的3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有缺考科目或违纪行为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告。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考范围的职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下列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学制、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
3.事业单位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退役士兵须持退出现役证原件。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从高分到低分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工作须于面试2天前截止。
(五)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7月13日至16日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六)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