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公安局攀枝花市林业局关于2016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发〔2016〕18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www.panzhihua.gov.cn、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证报考)。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2016年攀枝花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市公安局20名,米易县森林公安局1名,盐边县森林公安局1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情况表》,了解有关政策和要求,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11月3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6年11月2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市政务中心旁)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或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我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12月4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别送交市公安局705办公室(东区新源路110号)、市森林公安局(东区炳三区新源路人才公寓206室)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公示。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7年1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公布,考生通过攀西人才网进行查询。
5、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8% +《申论》成绩×21% +《专业科目》成绩×21%+笔试加分
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6年12月4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具体负责。2017年1月26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职位名额的3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纪行为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告。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下列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学制、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
3.事业单位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工作须于面试2天前截止。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2月24日至27日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或同等条件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考察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问题者,经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市公安局执法勤务一、执法勤务三职位的录用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在该职位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选择分配单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顺序)。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考录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考录结果“三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凡违反规定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公安局、攀枝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 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考试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发布,请考生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五年、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录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0812-3325133、3325106
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 0812-3323703、3323364
市森林公安局政工科 0812-3375155
市人事考试中心 0812-332500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 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监督电话:
市纪委 1238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 0812-3350130
市公安局纪委 0812-3333212
市林业局纪委 0812-3351021
附件:2016年攀枝花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xls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
攀枝花市林业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