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14日10:00后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报名序号,并务必牢记,以便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分数。
5、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于3月22日09:00至3月30日16: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2吋证件照片(按《招考公告》附件中的《网上报名、确认基本步骤》操作)。并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为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为: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经市考录办审查汇总后报省考录办进行审核修改。省考录办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3月20日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根据《关于减免残疾人考生报名考试费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80号),残疾人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上述人员在报名确认时只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直接与市考录办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残疾人凭相关证件(复印件),经市考录办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4月15日09:00至4月22日0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复印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在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后续各环节都需使用,若不能提供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本次考录工作,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永昌县(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其开考比例报经省考录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执行。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地点
金昌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考点设在金昌市金川区。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考试。
(三)笔试时间
2017年4月22日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四)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在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应试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市考录办将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笔试考务环境的整治力度,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和假户籍证明骗取考试资格、制售假冒笔试辅导材料、不法培训机构组织违规培训、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雷同试卷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5月中旬向社会公布,应试人员可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五、资格复审
市考录办在面试前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对应试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考录办在资格复审基础上,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对永昌县(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特殊职位,报经省考录办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市考录办对拟定进行合并的职位,报省考录办审定,对于审定后的职位由省、市考录办公布职位合并方案。市考录办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和联系电话等事项,在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试人员根据网站公布的信息和要求按时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