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2013年从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
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决定2013年组织开展从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录用计划
共30名。其中,永昌县20名,职位代码为201304011;金川区10名,职位代码为201304012。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永昌县、金川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2010年5月3日之前,由组织人社部门考试选拔和安排到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三年,现已被聘用至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3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任职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以县(区)为单位,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从2013年5月6日开始,2013年5月10日结束。符合条件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党委推荐,到县(区)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聘用)材料、受表彰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2吋正面照片6张,填写《甘肃省2013年从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从金昌党建网http://www.jczzb.cn下载),并缴纳考务费100元/人。
县(区)委组织部会同纪检、信访、人社、教育、计生、公安等部门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联合审查,于2013年5月10日下午6时前将合格人员报市考录办复审。复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同时上报省考录办备案。
报名合格人数与考录计划人数达不到5:1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或减少考录计划。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25日上午9:00-12:00。笔试试题由省上统一命制,考点设在市上,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从事乡镇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应试者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以县(区)为单位对应试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3年6月23日。面试由市考录办组织,主要测试报考者解决乡镇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对象。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六、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考录办统一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考生档案、与本人面谈、考察组评分的方式进行。
组织考察结束后,根据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民主测评分×25%+考察组评分×15%。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考录办组织实施。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审批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金昌日报、金昌党建网和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发布公告,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报经省考录领导小组认定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人选排序依次递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市考录办于2013年7月15日前上报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九、使用和管理
从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录用的公务员占乡镇行政编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转正定级。
所有新录用人员,针对个人特点安排在直接联系基层群众、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上。如向县(区)及以上机关流动,须录用后在乡镇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
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考录试点工作进行监督。
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935)8319822
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935)8237608、12380
中共金昌市委组织部
201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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