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年龄条件的公告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改善公安队伍结构,适应当前公安队伍建设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现将报考2017年度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年龄设置标准公告如下:
一、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二、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黑龙江省公安厅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