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局
2016年3月
特别提示:
2016年度我省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及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同步报名、同步考试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考试类别,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类考试中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451-12333。
一、基本报考政策
1.本次考试招考对象有哪些?
本次考试招考对象一般为:应届毕业生、项目生、非应届毕业生、大学生退役士兵。
(1)应届毕业生。2016年度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毕
业生。【2014年、2015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项目生。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等人员(简称“项目生”)。
(3)非应届毕业生。除应届毕业生外,均属于非应届毕业生范围。
(4)大学生退役士兵。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高校新生(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学生)、大学在校生或毕业生,服现役期满且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原就读高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
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黑龙江省2016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2016年度公检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2016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及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上述人员);
(4)项目生人员未满一个服务期的不得报考项目生职位;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4.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报考?
定向生或委培生报考时应符合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政法体制改革定向招录的学员(含拟录取人员)及政法系统定向培养的未满服务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5.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2016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明确规定,不允许在职公务员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且国家及我省公开遴选工作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上述人员)招考。
6.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6年3月29日(含当日)前取得毕业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7.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8.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年龄、条件、资格、经历)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职位要求的各项资质(如年龄、条件、资格、经历、政治面貌)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9 日(含当日)。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9.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部署,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我省2015年配套出台了《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按照《实施办法》部署,今年我省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市、区)级以下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地)、县(市、区)区域内户籍的人员招考,旨在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10.关于递补,有何规定?
在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审查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依次进行递补。在面试资格确认后的其他环节出现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
二、关于资格条件
1.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除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同时需满足哪些其他条件?
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其高中(中专)学历必须是从普通全日制高中(中专)毕业后获得,通过在职或成人教育方式获得的学历不可以报考;且应于2016年3月29日(含当日)前取得高中(中专)毕业证。
2.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能否等同于高中(中专)学历?
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可以视同高中(中专)学历。以技工院校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其技工院校学历必须是从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后获得,通过在职或成人教育方式获得的学历不可以报考;且应于2016年3月29日(含当日)前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
3.对于党员的要求如何掌握?
若岗位要求为中共正式党员,则报考人员应为已经转正的中共正式党员;若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则除中共正式党员外,同时包含未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
4.双学位人员是否可以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不可以。
5.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
招考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设置。
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
如果岗位只限制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除了“一级目录”限制外,还限制了“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同时限制“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和“具体专业”,则只有所限定的“具体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从属范围,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
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相近却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建议考生先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单位,若招录部门同意,在报名页面备注栏中如实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并写明“未纳入目录,但经招考单位同意”,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