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乃至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7年1月18日16∶00至1月20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初审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职位。
3、报考人员报名时可选择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该职位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且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1月22日9:00-16:00。
5、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以及本简章等文件,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本简章及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7年1月18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和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按规定为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6、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7年3月13日-1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扬州市: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经其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通过的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确认的网站(扬州市: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24∶00。
(四)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机关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机关要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职位要求及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起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各审核机关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审核机关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笔试
(一)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时间及安排
时间:2017年3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五、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一)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二)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考录简章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前,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统一规定,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三天截止。
报考资格复审工作,按照资格初审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和《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资格审查问题”等相关规定进行。
六、面试与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