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扬州市考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人员及时进行政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有关科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科室;市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
根据《扬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就及时进行扬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下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和《扬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录用考察工作,准确把握录用考察内容,严格执行录用考察标准,规范录用考察程序,特别是要做好对重点职位和人群的考察。切实加强对录用考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把录用考察关,确保考察质量。
二、全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察及其结果确定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招录机关组织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三、市各招考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需于5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名册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按照人事管理分工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
1、招考部门录用报批的函(请示)一式二份;
2、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附表一)一式二份,法院、检察院另需填写江苏省法院系统2014年录用人员名册(附表二)、江苏省检察院系统2014年录用人员名册(附表三)一式二份;
3、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附表四),或江苏省录用参公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附表五),或江苏省录用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附表六)一式三份(贴免冠照片并加盖钢印),其中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审批表”需一式四份;
4、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附表七)一式三份;
5、经核实签章的招录对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无犯罪记录政法部门证明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