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7年1月18日16∶00至1月20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9∶00—16∶00。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7年3月13日-1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24∶00。
网络报名、照片上传、缴费以及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见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2.笔试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统一在市区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徐州、扬州、苏州和南京设置考点。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4月上旬在盐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ycks.gov.cn)查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同时在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考录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①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须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符合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政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要求详见《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由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的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工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其参检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法院和司法等部门研究确定。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各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招考政策咨询及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一)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0515-86661829
中共东台市委组织部0515-89560810
中共建湖县委组织部0515-86220257
中共射阳县委组织部0515-82365399
中共阜宁县委组织部0515-87238610
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0515-84108522
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0515-86889762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组织部0515-83818538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0515-88116196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委组织部0515-6669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