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市考录职位简介表。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2017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相关考试大纲将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2017年3月12日
上午0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B类职位)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体能测评和体检
体能测评、体检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政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应组织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因体能测评和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
在体能测评、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八)政审、公示和录用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入围政审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政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实施。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新民警岗前培训和初任培训。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咨询电话
淮安市2017年考录人民警察其他相关政策要求可详见《2017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与《2017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释》。对考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各县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由职位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答)。各考录职位咨询电话,详见《2017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联系电话》。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517)83941813、89668165;
考务网报系统技术支持咨询:(0517)83671403、8366856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五、纪律与监督
考录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录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17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委组织部(0517)8360530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65187;
市中级人民法院(0517)83579716
市公安局(0517)81330278
六、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安市公安局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