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一)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留学归来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归来人员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于2016年11月12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位证书,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在读的留学人员是否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2016年11月12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人员均视为在读留学人员。
(四)在职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均不能报考。前述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五)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以其所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则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二、关于报名
(六)如何报名?
本次公开招考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ks.sz12333.gov.cn/ess/login或https://sz12333.gov.cn/ess/logi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的详细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见公告附件3、附件4。
(七)报考人员的身份如何填写?
报考人员填写身份时,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填写,已毕业并与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或择业代理等)且在 2017年6月30日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或虽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或择业代理等),但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被学校正式派遣,截至2017年6月30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可参照应届毕业生身份填写;留学归来人员及已毕业的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填写。本次招考全部职位均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考,身份填写不影响报考资格条件。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身份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录用单位。
(八)报考人员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将有什么后果?
本次公开招考为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考生服务系统仅根据考生填写的身份证号对性别和年龄进行校核,不对所学专业等其他信息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并自行确认。报名结束后将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面试前还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后续环节考试。考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提交职位确认后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参加笔试?
不是。报考人员选择职位和笔试考点并经本人提交确认后为“待审核”状态,提交确认后,将不能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改变笔试考点,不能修改任何个人信息,并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报名状态为“报名成功”的,方可参加笔试。
(十)若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该职位是否会被取消?
若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不会取消职位,只要职位有人报考都将正常开考。
(十一)准考证有何用途?
准考证是考试及体检阶段各环节须提供查验的证件之一,须及时打印并做好备份。由于笔试、面试及体检等现场不具备上网及打印条件,请按要求提前准备准考证,以免在现场查验时因无法提供而被取消相应资格。
三、关于考试、体检及录用
(十二)笔试考点和时间如何安排?
本次公开招考设7个笔试考点(北京、上海、沈阳、武汉、成都、西安、深圳),具体地点和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十三)参加笔试须携带什么证件?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十四)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会受到什么处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三是携带手机作为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短信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十五)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经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提醒应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适用《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或者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六)考试期间,可以使用计算器吗?
不能。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使用计算器,适用《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十七)若某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小于其面试名额时,是否削减招考名额?
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时不削减招考名额,但该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十八)体检后如何选择录用单位?
体检合格且在招考名额范围内的报考人员,将按照其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来选择具体录用单位。具体时间、有关要求和录用单位名单另行通知。放弃选择录用单位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十九)考察主要有哪些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要求执行。
(二十)中外合作办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提供学历学位材料?
中外合作办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考察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二十一)公务员报到时间如何确定?
公务员报到时间按以下办法确定:应届毕业生及市直单位录用的社会人员均以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区直单位录用的社会人员以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公务员报到时间将作为聘任合同起始时间、试用期开始时间和工资起算时间。
(二十二)此次招录的人员是聘任制公务员吗?录用单位与拟录用人员要签订合同吗?期限多长?期满可否续签?
此次招录的人员均为聘任制公务员。经审批同意录用后,由录用单位与拟录用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期满,单位与公务员双方愿意续签合同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续签,续签合同的期限一般为5年。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在用人机关连续聘满10年的,单位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此次公开招考的公务员需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包含1年试用期。
四、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二十三)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相关行为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二十四)《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其他
(二十五)此次招考的查询网站是什么?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网址: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szhrss.gov.cn。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二十六)对考生服务系统、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等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8100099(受理咨询时间:2016年11月12日至2016年12月11日的工作日9:30-11:30, 14:30-17:3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sykwb@szhrss.gov.cn进行反映)。以上电话及电邮不受理涉及招考政策的咨询。
(二十七)对招考政策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5-12333,0755-88128433、88128735(受理咨询时间:2016年11月12日至11月21日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30)。以上电话均不受理涉及考生服务系统、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等问题的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