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社部《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人社部发〔2011〕14号,经湖北省公务员局批准,武汉市决定面向社会招聘4名聘任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事务主管;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律事务主管;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规划事务主管;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事务主管。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聘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2016年武汉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5年内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考试)纪律行为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聘任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4名武汉市聘任制公务员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武汉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查询网站为 “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
(二)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23日上午9:00时至11月6日下午5:00时。
(三)报名材料
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材料应包括:
1、《2016年武汉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2份(在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两张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若报名时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2、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工作证、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3、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等材料各1份;
外语水平证明、留学证明等其他材料也可提供。以上报名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须详细、认真、如实提供,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应聘资格。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邮寄资料和发送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应聘者于2016年11月6日下午5:00时前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武昌区公务员局(报名材料不退回),并将材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寄以邮戳(快递公司收件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具体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详见《2016年武汉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武昌区公务员局负责。主要核实报名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中发现资料不全者,应与报考者沟通,要求其补全。
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5:1的,报省公务员局决定该职位是否继续进行招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于11月8日10:00时后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于11月9日10:00时至11月11日12:00时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测评
(一)考试测评时间及地点
2016年11月12日(星期六)上午8:30时在武汉市委党校举行。
(二)考试测评方式
考试测评采取履历分析、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1、履历分析
主要根据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应聘者的履历进行综合量化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
2、笔试
主要测试与聘任职位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成绩实行百分制。
按履历分析、笔试成绩各50%的比例计算面试入围成绩。成绩实行百分制。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入围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所聘任职位要求的专业能力、心理素质、综合协调能力和政治素质等。成绩实行百分制。
4、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入围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考察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人选名单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公布。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和考察由武昌区公务员局负责。
六、公示和聘任
武昌区对考察人选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武昌区公务员局将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局审批。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任资格等原因空缺出的名额,可由武昌区公务员局根据同职位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排名顺序,提出递补建议,报市公务员局审批。如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七、办理聘任手续
在市公务员局同意聘任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武昌区与应聘者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及时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职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协议工资。
八、咨询和监督
武昌区公务员局咨询电话:027—88936740;
武汉市公务员局监督电话:027—82402941。
武汉市公务员局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