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汉市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社部《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人社部发〔2011〕14号),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武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任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港口物流规划及管理主管1名;
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运行管理主管1名;
武汉市新洲区国资金融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主管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拟聘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2015年武汉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聘任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考试报名
(一)招聘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3名武汉市聘任制公务员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武汉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查询及报名网站为“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
(二)报名时间
2015年5月8日至6月8日下午5时止,以邮局收件时间为准。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邮寄资料和发送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应聘者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阅读公告并下载《2015年武汉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材料(提供中文版)邮寄至招聘单位并将材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报名要求
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材料应包括:
1、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工作证、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等复印件各1份;
2、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等材料(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留学证明)各1份;
3、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两张;
4、《2015年武汉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1份,应聘者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聘任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材料使用A4型纸打印或复印,报名材料不退回,请自行复印留存个人所需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须详细、认真、如实提供。任何时候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资格审核
招聘机关根据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名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中发现资料不全者,应与报考者及时沟通,要求其补全。资格审查结束后,武汉人事考试网于6月12日10:00起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考试方法和内容
根据拟聘任职位的职责特点和专业特性,考试主要采取综合评价、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综合评价和能力测试环节,参加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应不低于5:1。面试环节,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应不低于3:1,综合评价、能力测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武汉市公务员局确定和通知。
综合评价主要是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职业经历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量化评价。综合评价主要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基本情况及与所报岗位的匹配度进行量化打分,实行百分制。
能力测试根据每个职位能力需要委托专业考试评价机构进行测试,重点测试与聘任岗位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综合评价和能力测试环节按4:6的比例折算总分,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和招聘职位数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主要是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面试。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适应所聘任职位要求的能力,实行百分制。
按照综合评价、能力测试和面试2:3:5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聘任机关,按照拟聘任职位与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武汉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具体组织。
六、公示和报批
由招聘机关党委(党组)对考察人选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等额择优确定拟聘任人员,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聘任机关将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任资格等原因空缺出的名额,可由聘任机关根据同职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照排名顺序,提出递补建议,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七、办理聘任手续
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聘任后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应聘者与聘任机关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协议工资。
八、组织机构和咨询
本公告由武汉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邮政编码430015,联系电话:027-82402146,传真027-82402941。
武汉市公务员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