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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2)

时间:2016-08-26 13:09:30 点击:

(二)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的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35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2.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费用为40元。

3.进入体检环节后的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网络报名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主要通过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党建网(http://www.xjkunlun.cn)网站进行。

四、招录程序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取入学,培训合格后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报考人员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招录职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2.纪律要求

⑴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⑵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符合职位条件的1个职位,报名时须使用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应严格按职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⑶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两部分,全部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

⑴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⑵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

①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

《民法学》

②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班: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⒉笔试内容

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详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

3.笔试加分

⑴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⑵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地点和要求

⑴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

⑵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以及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5.笔试总成绩计算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总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50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6.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7.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8.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公布。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招录2人(含)以下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含)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军人退伍证》,以及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相应的原始证件。招录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在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另行通知。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资格复审。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面试人员需提前1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的基础上,按照1:2的比例推荐给培养院校,由培养院校进行法律硕士入学资格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作者:文武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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