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岗位学历要求为“统招、****及以上”,则报考人员必须首先符合统招条件;例如,学历要求为“统招、大专及以上”,则统招大专、统招本科及统招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可以报考。
(2)若岗位学历要求为“统招****及以上”,则报考人员学历
层次不低于“统招***”要求即可;例如,学历要求为“统招大专
及以上”,则统招大专、本科(无论是否统招)、研究生(无论是否
统招)等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可以报考。
(3)若岗位学历要求为“**及以上”,则报考人员学历层次不低
于**要求即可;例如,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无论是否
统招)、本科(无论是否统招)、研究生(无论是否统招)学历层次的
报考人员均可以报考。
招考计划中另有要求的,以计划为准。
7.户籍地有何要求?
户籍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在2016年3月29日(含当日)前,本人户籍必须满足报考职位要求的户籍条件。面试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招考中要求户籍的岗位,全部指岗位行政区划内户籍;因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区划跨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两个省份,故大兴安岭地区要求户籍的岗位,仅指大兴安岭地区户籍。
8.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中要求的材料外,还要出具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网址: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16年3月29日(含当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9.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
10.在读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如何理解?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在2016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四、关于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的项目生身份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在现场资格确认时一般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要根据省项目生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其它佐证材料:
(一)“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原服务项目合同(已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中的由各市地自主选聘的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者)、县委组织部开具的服务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同时具备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服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黑龙江省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交给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审核。
2.项目生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市、县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若项目生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市、县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在本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3.项目生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项目生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4.有的项目生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聘任制合同,服务期为3年,而在实际服务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应如何处理?
若项目生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服务期为3年的聘任制合同,就必须在3年期满后方可界定为服务期满,服务期满的项目生人员可享受定向招考的优惠政策,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5.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身份确认如何进行?
大学生退役士兵面试前的服役及退役情况确认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资格确认的佐证材料包括本人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
6.大学生退役士兵相关政策咨询部门及咨询电话?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公室
李参谋 0451-83800179;尹参谋 0451-83800177.
五、关于体检、体测和考察
1.本次招考体检工作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组织机关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