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昌县委组织部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新昌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县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实施2016年全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6年全县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90名,其中:县级机关招考77名;乡镇机关招考13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新昌县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计划一览表》,或于2016年3月4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crlsb.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各级机关:
(1)取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全国户籍不限;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6年3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县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新昌县行政区域内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官”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岗位1”和“岗位2”。“岗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相同;“岗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新昌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及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符合“岗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岗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绍兴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考录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4.报考法院、公安、林业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5.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3月9日。
在2016年2月2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名方式、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1.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岗位2”的职位,采用组织推荐和网上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网上报名前,须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县委组织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6年3月9日0时—3月14日17时。
网址: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2日0时—3月14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3月14日17时—3月18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19日0时—3月2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5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3月19日0时—3月28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8日9时—4月23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23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全县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 [除以下(二)、(三)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二)报考行政执法类(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三)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6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