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全市各考录职位的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信息,自2016年1月5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以下简称上述网站):
常州组工网(www.czdj.gov.cn)
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zhrss.gov.cn)
常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zpta.gov.cn)
常州人才网(www.czrc.com.cn)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常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zpta.gov.cn)
2.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6年1月11日09∶00-1月1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1月11日09∶00-1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辖市(区)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辖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由其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考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单位负责解释。
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1月11日09∶00-1月19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的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98元报名、笔试费用。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招录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市(含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时与考场中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未审核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3∶1)的职位,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月21日0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6年3月14日-15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笔试所在地的考务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
5.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3月7日09∶00-3月11日24∶0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参考地的考务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和面试。考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考试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上述网站查阅。
2.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按照资格初审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考录职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及考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须在体检前提供)及考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上述网站公布。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由审核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三天截止。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复审期间内,未参加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在面试前进行。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签字后,当场送达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原则上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不含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因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在体检前进行,其参测比例为5∶1,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人选。因体能测评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缺额时,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录用体检工作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组织考察(政审)。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辖市(区)单位由该辖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负责,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和监督。
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规定进行政审。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统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被录用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凭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录政策、录用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咨询:(0519)85680638、85681915、85681912
考务咨询:(0519)88266686
监督举报:(0519)12380、85682000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7∶00
各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见《常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
六、本简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