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紧缺职位和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的规定,现公布桂林市2015年度 1∶1职位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见附件)。
桂林市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1∶1职位所在考场平均分.rar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组织部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4日